你的位置:首页 > 本站新闻 > 海南省旅游专题[专题] > 正文

开展“十佳导游”和“阳光导游”评选活动
2008-1-21 9:40:15   www.hainantour.com

海南兴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
开展“十佳导游”和“阳光导游”评选活动



    一年来,公司在省旅游局的下正确指导下,在广大导游员的共同努力下,导游工作取得了新成绩,涌现出一批先进导游。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推动旅游优质服务年活动深入开展,决定开展 2007年度“十佳导游”和“阳光导游”评选活动,并广泛征求广大导游意见,现将评选标准公布如下。
    “阳光导游”评选标准
    1、思想素质好。热爱祖国,热爱海南、热爱导游工作。积极宣传我国和海南特区良好形象,体现旅游从业人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,无低俗和有损导游形象的言行。
    2、遵纪守法,认真贯彻执行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、《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行为。
    3、诚实守信,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。
    4、工作能力较强,导游业务熟练,年接团量在本公司(中心)居前列。
    5、以游客为本,积极学习李静娜、文花枝精神,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。旅客满意度高,旅行社反应良好,无服务质量和其他有关导游方面的责任投诉。
    “十佳导游” 评选标准
    1、符合“阳光导游”的各项标准。
    2、带头遵守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。
    3、在思想素质、工作行为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能够作为广大导游的表率,在导游队伍和旅行社中有一定影响力和一定知名度。
    4、服务质量一流,出团量多,有先进事例。
    5、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,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经常被游客表扬。
    以上标准如有异义,请各位导游将自已的意见于本月23日前通过短信反馈到导管中心。




2008年1月20日

打印 关闭窗口
版权所有:海南省旅游局 [琼ICP证030007]
设计维护:海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
海口市海府路6号省旅游局大楼302室 邮编:570203
电话/传真:0898-65314855 邮箱:master@tourhn.com